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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9 21:2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09       报名截止:2021-04-23
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的意见》(阜政办〔2013〕44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和《关于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阜编办〔2018〕6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阜阳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本、专科)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度阜阳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本、专科)工作人员8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
本、专科毕业生要求高中毕业(以高中毕业证为准),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还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其中本科毕业生第一起点学历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下同)。
2.年龄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1年4月25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护理专业(包括护理学、护理、口腔专科护理,下同)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岗位表中(附件1)对年龄有额外要求的岗位(0104)年龄放宽至35周岁。
3.毕业年限
①2021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②2019、2020年历届本、专科毕业生;
③对已经取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④岗位表中(附件1)对年龄有额外要求的岗位(0104)可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符合岗位(0122)工作经历要求的毕业年限可相应放宽至2017届。
4.执业或专业资格
①2019年毕业的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②2020年毕业的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治疗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毕业生须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③2019、2020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拟聘的2021年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来院报到时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否则不予录用。
5.其他
①护理专业报考人员须具有在三级医院(已挂牌)实习经历(不少于8个月),并提供相应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原件;
②因实际工作需要,护理专业报考人员要求身高不低于158cm。
③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阜阳市人民医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fysyy.pzhl.net/index.php),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9︰00至4月29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1.提供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阜阳市人民医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fysyy.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下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认真阅读后在空白处签名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1年度阜阳市人民医院本、专科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021年4月30日12:00前可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1年4月30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5月6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缴费支付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5月8日12: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21年度阜阳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本、专科)工作人员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的考试模式。公共科目即《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分类别。专业科目分为“临床医学类”、“护理类”2个类别。
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半天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专业科目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40%,专业知识占60%,两科分别按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20分)。
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5月12日9:00开始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阜阳市人民医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5分。我院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对于总成绩相同,并列达到入围分数而超过医院岗位计划数的人员,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排序,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知识客观题多选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入围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学信网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等材料。其中:
应届人员还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人员还须携带报到证、毕业证(本科及以上还须提供学士学位证)、执业(或专业)资格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还须提供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护理专业毕业生除须按届别提供相应的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三级医院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原件;符合岗位(0122)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连续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
七、体检考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次招聘我院使用社会化用人员额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试用期与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同时符合我院纳入编制管理文件精神的,可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对于未唯一确定招聘科室的护理等岗位,医院根据招聘考试的入围成绩高低调配使用科室。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阜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市人民医院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8-3010019(市医院人事科)
0558-3010017
0558-3011239
监督举报电话:0558-3010011(市医院纪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